1. 证书介绍
为了规范物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,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下发《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员和电子商务
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培就司函[2001]75号),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
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,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可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证书
上加贴"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"证签,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。
2. 培训教材
劳动部指定教材: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《物业管理基础》、《助理物业管理师》、《职业道德》。
3. 考核方式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统考,每年考试两次,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、11月。
考试成绩合格者物业管理员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——物业管理
(四级)》证书、物业管理助师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——物业
管理(三级)》证书,作为就职上岗的职业资格证明,全国通用。
4. 报考条件
助理物业管理师申报条件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:
1.大学专科以上学历;
2. 已经获得物业经理资格证书;
3.已经获得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报考材料:
(1) 学历证书复印件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(2)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1张2寸及1张1寸黑白照片。
5. 证书效力
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证。新《物业管理条例》规定,2003年9月1日起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
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物业管理员(师)证书,是从事物业工作必备的上岗证书,在全国范围内通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