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话:010-64130960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考务指南
 
自学考试(自考)全国统一考试简介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Self-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),简称自考,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,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,是个人自学、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,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,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,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,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。

经过系统的学习后,通过毕业论文答辩、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,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,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,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。

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。

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,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。

社会上很多培训机构宣称的1年自考并非国家承认的全国统一自学考试。

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,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。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,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。

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

1、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。

2、自考每年开设4次(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),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、4月、7月和10月,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,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。报考之初,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,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。

3、选择专业(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,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,选择适合您的专业)。

 
备案组织名单 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 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市西城区自考办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人事考试网
版权所有:阳光教育 Copyright©2005-2009  E-mail:gjwedu@sina.com
Tel:400-777-8150   Fax:010-64130960  京ICP备14055835号-1
地址:东直门: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9号三层 和平门:北京西城区前门西大街77号    网站维护
-->